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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访谈
【 来源: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152 添加时间:2017-12-28 】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

  二、目前全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我州已接入定点医疗机构23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率为100%,完成异地就医备案2685人次,其中异地安置2088人次,转外治疗597人次;所有备案中,省内备案1485人次,跨省备案1200人次。

  我州作为参保地已完成异地就医结算23人次;我州作为就医地已完成异地就医结算102人次。

  三、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是。

  (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

  (三)就医地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五、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四)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参保人员在哪里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就医?

  答:办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等六省(区、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办理其它省(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需要选择一个市级统筹地区作为备案登记目的地,在该市(地区)按规定选择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

  八、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三个目录”)。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答:不需要。参保人员可以委托代办人办理,但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

  十一、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就医住院能否不办理备案手续就享有直接结算?

  答:不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是“全国漫游”,必须先办理备案手续,后住院结算。

  十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不能。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不支持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为了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在门诊就医和购药,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十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咨询电话

  答: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

      0930-6219756 (服务大厅)

      0930-6213717(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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